避孕节育知情选择
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是指育龄群众通过参加宣传教育、培训,按受避孕节育信息和咨询,在了解人口国情和有关政策及法律,掌握用避孕方法的有关知识和优缺点等基础上,在技术人员和医生指导下,自主选择安全、有效、适宜的避孕方法,获得优质的避孕和技术服务的过程。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,是广大育龄群众应享有的合法权益。
避孕节育,即“避免怀孕、节制生育”。避孕节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和核心,因计划生育的实行最终要落实到育龄夫妇的避孕节育上。避孕节育的原理主要是控制生殖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:(1)抑制精子和卵子的产生;(2)阻止精子与卵子的结合;(3)使子宫内环境不适宜受精卵的着床和生长。理想的避孕节育措施应符合安全、有效、简便、经济,对性生活无不良影响,如果选择和使用得当,对生殖健康尚有促进作用等要求。现有的避孕节育措施可分为宫内节育器、甾体避孕药、屏障避孕法、自然避孕法、紧急避孕法和男、女绝育术等几个大类、数十种方法。由于现有的各种避孕节育措施中尚没有一种是百分之百的有效,也没有一种能百分之百地适合所有育龄人群的需要,在提倡生殖健康的今天,知情选择避孕方法(简称“知情选择”)就显得十分必要。所谓“知情选择”,就是指通过宣传、教育、培训、咨询、指导等途径,使育龄群众了解常用避孕节育措施的原理、适应证、禁忌证、正确使用方法、常见副反应及其防治办法,并在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精心指导下,选择满意的、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。知情选择体现了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,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者依靠群众、为群众服务的宗旨。